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
“最美法律志愿者”推选活动的通知
各区县(自治县、两江新区、万盛经开区)党(工)委宣传部、文明办、网信办、司法局、普法办:
按照《关于印发2017年“重庆志愿服务季”系列活动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渝文明办〔2017〕27号)要求,拟在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“最美法律志愿者”推选活动,进一步提升法律志愿者队伍的社会认可度、美誉度和关注度,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,提高“重庆志愿服务季”系列活动的传播力、影响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组织
(一)主办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网信办、市司法局、市普法办。
(二)承办单位:各区县党(工)委宣传部、文明办、网信办、司法局、普法办。
(三)活动支持:重庆晨报、重庆志愿服务联合会、重庆市互联网界联合会、“重庆志愿者”微信平台。
二、活动流程
(一)推荐候选人
1.推荐渠道。各区县(含两江新区、万盛经开区)组织推选“最美法律志愿者”候选人,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对法律志愿者典型严格审核把关。社会组织可以积极推荐参与“重庆志愿服务季”系列活动的法律志愿者典型,同时接受各类媒体、社会公众的推荐。原则上,每个区县推荐1人,主办单位推荐2—3人,社会组织推荐1人,媒体及社会公众推荐1人,共推荐45名候选人。
2.推选标准。“最美法律志愿者”候选人需满足以下要求:(1)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;(2)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,积极参与法治宣传、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,具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;(3)原则上要在“志愿重庆”信息系统正式注册,参与法律志愿服务1年以上,年平均服务时间不少于60小时;(4)非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士和一线志愿者优先,如推荐候选人为法律工作者的,必须严格区分本职工作和志愿服务行为,要有突出事迹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,原则上不推荐领导干部。
3.推荐程序。各区县党(工)委宣传部、文明办、网信办配合当地司法局、普法办推荐“最美法律志愿者”候选人,区县司法局、普法办推荐人选必须经区县党(工)委宣传部、文明办、网信办、司法局、普法办盖章后报送。社会组织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报送推荐人选,媒体和社会公众直接向主办单位推荐人选。
4.报送方式。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(推荐表、事迹材料、登记照)寄至重庆市普法办(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,邮编401147),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112051723@qq.com和cqzyfw@qq.com。登记照电子版要求为jpg格式的红底免冠1寸证件照。为避免照片像素不清,请将照片单独发送,不要插入推荐表中,照片像素不低于300*400。
(二)组织微信投票
1.材料审核。推荐材料由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网信办、市司法局、市普法办负责审核。
2.事迹展示。重庆晨报负责在“重庆志愿者”微信公众号建立投票平台,简要展示候选志愿者事迹,接受网友投票。
3.投票组织。相关单位、各区县、各类社会组织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,动员公众参与投票。微信投票时间为10天,每人每天可以投票3次。
(三)综合评审
1.评审权重。10名“最美法律志愿者”及10名入围者,由主办单位综合评委意见和微信投票结果决定。具体权重为:主办单位评审组评分占60%,微信投票得分占40%。
2.评审组织。评审会由相应的主办单位负责召集,评审组包括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代表、处室负责人代表、媒体代表、社会公众代表等。
(四)发布结果
1.现场发布。推选结束后,在“重庆志愿服务季”相应节点示范活动发布“最美法律志愿者”名单。
2.媒体发布。推选结束后,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协调中央驻渝媒体、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公布推选结果,并在重庆晨报、上游新闻客户端、“志愿重庆”信息系统、“重庆志愿者”微信公众号集中展示“最美法律志愿者”事迹。或根据需要开展“今日头条”推送、腾讯QQ弹窗宣传,组织开展“最美法律志愿者”集中采访活动。
(五)表扬激励
1.发文表扬。推选结束后,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网信办、市司法局、市普法办联合发文公布“最美法律志愿者”和入围“最美法律志愿者”名单,并颁发证书。
2.参与全国、全市“最美志愿者”推选。“12.5”国际志愿者日期间,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组织2017年度“最美志愿者”推选活动,10名“最美法律志愿者”直接成为候选人。获得年度“最美志愿者”称号的,由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推荐参加中央文明办组织的全国“最美志愿者”推选活动。
3.参加市级“志愿盛典”。市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将举办“12.5”志愿服务盛典,邀请各类“最美志愿者”参加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区县党(工)委宣传部、文明办及司法局、普法办要统筹协调,兼顾各方,既有分工,又有合作,共同做好组织工作。
(二)推选“最美法律志愿者”,是一项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工作,要严把推荐关、投票关、评审关,杜绝人情推荐,杜绝蓄意刷票,杜绝过场评审,确保每个“最美法律志愿者”自身立得住、群众信得过。
(三)推选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。各主办单位及各区县相应承办单位根据需要细化方案,做好工作安排。
附件:“最美法律志愿者”候选人推荐表
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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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8月29日
(联系人:陈逍,联系电话:6708617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