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学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量化指标
实施办法(试行)
为鼓励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根据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本着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符合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基本申请条件。
第二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。同一学年内,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第三条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原则上按上学年成绩班级排名前列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第四条 思想政治类加分,按申请人在校期间基本表现情况进行累加,加分不超过5分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,诚信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,具有模范带头作用。积极参加学院党员服务站活动、志愿者服务活动,以党员服务站活动记录以及相关活动证明材料为依据。遵守校规校纪方面,无迟到旷课、考试违纪、公寓违纪等情况。思想政治类加分有申请人提供材料,由学院学工系统老师具体打分。
第五条 学业状况由奖学金及学业绩点类加分构成,按申请人上学年期间获得的分值进行累加。
(一)奖学金加分
综合一等奖学金:5分;综合二等奖学金:3分;综合三等奖学金:2分;单项奖学金:1分;其他未列出的校级非资助类奖学金:2分(只针对贫困同学的奖学金不加分)。
(二)学业绩点加分
5-4.6:5分;4.5-4.0:3分;3.9-3.6:2分;3.5-3.3:1分;3.3以下不加分。
第六条 专业竞赛及科研类加分,以参加全国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、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、“创青春”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、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等,按照校级、市级和国家级的分值计算。
(一)参加省部级如“挑战杯”等大型科技创新活动,获得校级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分别记4、3、2分,获得市级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分别记7、6、5分,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记8分。
(二)参加校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、创新创业大赛并顺利通过结题验收的,按照课题小组成员贡献排序,取前三名分别记2、1、0.5分(课题结题时要求发表论文的不再计算发表论文的加分),校级学习兴趣小组等按照课题小组成员贡献排序,取前三名分别记1、0.5、0.3分(只针对贫困同学的发展性资助项目不加分)。
(三)专业论文在CSSCI刊物发表文章1篇记8分,CSSCI拓展版记6分,在中文核心刊物发表文章一篇记4分,在一般刊物发表文章一篇记2分;获“天平杯”法学论文大赛一等奖记1分,二等奖记0.8分,三等奖记0.5分;参加国家版权征文比赛获一等奖记4分,二等奖记2分,三等奖记1分,鼓励奖记0.5分。
第七条 评优类加分,含国家级、市级、校级、院级的优秀干部、优秀学生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,以盖章单位级别为准予以加分。国家级:6分,市级:4分,校级:3分,院级:1分。
第八条 职业资格类加分包括参加国家认可的职业(从业)资格考试或技能考试并取得证书,记2分。与学习相关的英语六级、四级、计算机二级证书等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记2分、四级记1分,三级记1分(根据学校政策只要求通过三级的少数民族学生),以最高分值记分;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(CCT)中的二级记2分。驾照不计分。
第九条 学团活动、社会实践及班级表现加分以申请人参与学院学团各项活动情况、参与社会实践由学团办、分团委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分;班级表现情况由辅导员、班委根据同学平时表现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分。三项分值最高各1分。
第十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,思想政治类、学团活动、社会实践及班级表现等加分应在汇总分数和名单前进行打分,禁止汇总排序后根据人选打分。
第十一条 根据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结果,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,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校研究审定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(试行)由法学院负责解释,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矛盾的,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。
附件: 法学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加分表
一、思想政治 |
内 容 |
思想意识 |
党员服务站 |
志愿者服务 |
加 分 |
2 |
2 |
1 |
二、学业状况 |
内 容 |
一等奖学金 |
二等奖学金 |
三等奖学金 |
单项奖学金 |
非资助类奖学金 |
加 分 |
5 |
3 |
2 |
1 |
2 |
内 容 |
5-4.6 |
4.5-4.0 |
3.9-3.6 |
3.5-3.3 |
3.3以下 |
加 分 |
5 |
3 |
2 |
1 |
0 |
三、专业竞赛及科研 |
内容及加分 |
全国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(校级/市级/国家级)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国家级 |
4/7 |
3/6 |
2/5 |
8 |
校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|
按照课题小组成员贡献排序,取前三名分别记2、1、0.5分 |
校级学习兴趣小组 |
按照课题小组成员贡献排序,取前三名分别记1、0.5、0.3分(只针对贫困同学的发展性资助项目不加分) |
CSSCI刊物发表文章 |
8 |
CSSCI拓展版 |
6 |
中文核心刊物 |
4 |
一般刊物 |
2 |
“天平杯”法学论文大赛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1 |
0.8 |
0.5 |
国家版权征文比赛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鼓励奖 |
4 |
2 |
1 |
0.5 |
四、评优类(优秀干部、优秀学生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) |
内 容 |
国家级 |
市级 |
校级 |
院级 |
加 分 |
6 |
4 |
3 |
1 |
五、职业资格 |
内 容 |
专业相关资格证书 |
英语六级 |
英语四级 |
计算机二级 |
加 分 |
2 |
2 |
1 |
2 |
六、学团活动、社会实践、班级表现 |
内 容 |
参与学院学团各项活动情况 |
参与社会实践情况 |
班级表现情况 |
加 分 |
1 |
1 |
1 |
法学院
2018年10月31日